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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摘自: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9日 作者: 浏览量:

【关键词】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按本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2.0%按年计提安全费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应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度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五条 每年年末,各个分公司、项目部将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如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大于营业收入的2.0%,则按实列支,不再提取;如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小于营业收入的2.0%,则按两者差额计算提取并计入当年度的成本费用,第二年各个分公司、项目部在发生安全费用时,首先用上一年的累计结余数支付,支付完毕后再按上述渠道列支。

第六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在安全费用发生时,必须在各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费用台帐上逐笔进行登记,季度末,各个项目部将安全费用台账上登记发生的安全费用编制安全费用统计表,汇总至各个分公司,各个分公司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费用统计表于每季度后15日内报到公司财务科进行汇总。

第七条 各个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费用在发生后财务报销前,应经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人员确认,财务人员根据安全人员确认类别登记安全费用台账。

第八条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安全费用台账登记内容:

(一)完善、改造、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和检验检测设备支出

1、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

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的材料、人工费;

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的材料、人工费;

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等。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防护棚、踢脚板等的材料、人工费。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安全条幅、安全标语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材料、人工费。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机械设备检测检验费和设备维护养护费用;机械设备防砸、防雨设施的材料、人工费;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维护、保养、更新等费用。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如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更新(配电柜、漏电保护器、低压变压器、电缆线等)。

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备设施费用。

7、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检测的费用。

8、其他安全、文明措施如材料堆放、厂容厂貌整理、垃圾清运等费用,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控制保障措施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等购置、安装费),救生衣、圈,急救药箱、急救药品及器材费用。

2、工作服、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雨衣、口罩、护目眼镜、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3、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夏令药品、冬季护肤品、职工定期体检等安全保健费。

4、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检查费。指承包人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巡视所发生的车辆、照相、摄影器材使用费。车辆与器材的购置费用不在此列。

2、专项安全检查费。指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部位、特殊工艺、特别设备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含差旅费、会务费、专家费、现场工作费)。

3、安全评价费。指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进行讨论、论证、评估、评价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含差旅费、会务费、专家费、现场工作费)。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费。指发包人、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者施工单位委托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费。指根据发包人、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项目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费。指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控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施工过程监控不在此列。

(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4、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5、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6、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7、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2、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3、职工防暑降温费和防寒费。
4、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七)为职工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八)安全费用中材料,由安全人员提出申请,材料人员采购,报销时必须经安全人员签字确认(并注明安全经费类别)后报销。

(九)安全费用中费用,由安全人员直接报销(并注明安全费用类别)。

(十)安全费用中人工,用工单由安全人员签发,每月月底由计量人员在结算账单中单独列明。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科、安全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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